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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學期 理工學院補助教學、課輔助理 核定課程名單

114-2學期 理工學院補助教學、課輔助理 核定課程名單

理工學院114學年度第2學期課程配置「教學助理」及「課輔助理」核定名單,「教學助理」27名、「課輔助理」21名,共計48每名每月3,136元,共計核支4個月

獲教學及課輔助理之課程,請授課教師轉知預擔任該課程的教學或課輔助理學生,詳讀下列申請時程及注意事項相關規範,以免影響學生自身權益:

  1. 教學課輔助理申請方式及期程如下:
  • 請預擔任課程教學、課輔助理之學生1150109()上本校「用人整合暨保費管理系統」填寫進用人員申請資料(操作流程如附件2)並上傳清晰證件(學生證、身分證、存摺)。填寫完畢後,將進用人員申請表(進用人員申請編號)E-mail給理工院辦林小姐(E-Maillike211711@nttu.edu.tw)

用人整合暨保費管理系統資料填寫網址:https://ohr.nttu.edu.tw/

信件主旨請註明「114-2學期教學、課輔助理申請(○○○教師、○○○課程)」。

  • 進用申請書」、「退保申請書勞動契約書會寄至學生所填列之聯絡信箱,請學生確認資料無誤,並本人簽名授課教師簽章後1150116()將「相關申請文件」整理好掃描回傳,或送親送至理工院辦給林小姐

任兩門課程之同學,簽名簽在同一份即可

  • 成績單在學證明(114-2學期註冊費收據明細影本、學貸方式則請附上「銀行對保單影本」)最遲於1150223()補齊(E-mail電子檔即可),以便學院彙整後,統一辦理後續流程及勞保加保作業。
  1. 擔任教學課輔助理基本資格:
  • 教學助理(TA)
    • 以本校大學部二年級()以上或碩、博士班之在籍學生為原則。
    • 『實驗類教學助理』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該班排名前30%
    • 『課程、術科、實習類教學助理』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該班級排名前50
    • 當學期未修讀擔任教學助理的課程或其他教師開授之同名稱課程。
    • 需附成績單:學業名次證明-班排名,如是碩士生則免附。
  • 課輔助理(TU)
    • 以本校已修畢該課程之在籍學生
    • 成績至少達該課程前20為原則(需附成績單,如是碩士生則免附)
    • 需附成績單:學業名次證明-科目排名,如是碩士生則免附。

每位教學課輔助理至多擔任二門課程為原則。

擔任教學、課輔助理者,每學期需參加教務處及學術單位所辦之培訓課程(至少2小時),並通過認證取得教學(課輔)助理資格(該資格於當學期有效)未取得資格或雖取得資格認證但學期末評量不佳者,不得再續用

  1. 教學、課輔助理為勞僱型助理,須辦理勞保加、退保作業,本院之勞保統一加保日期為1150301~0630日。

   ▲未於期限內完成辦理勞保加保作業,不得進用擔任教學、課輔助理。

  1. 其他注意事項:
  • 學習時數每名教學、課輔助理每月津貼以新台幣三千元為原則(依年度時薪計算,調整執行時數)115年薪資調帳為196元,換算工作時數為16小時教學、課輔助理應按時填寫紀錄表,並將學習紀錄表上傳至網路學園,凡累計三次未按時上傳學習紀錄表者,將建議授課教師作為下次選用教學、課輔助理之參考依據
  • 薪資核發:學習紀錄表上傳網路學園後,於每月25日至月底前繳交時數表至院辦,以辦理薪資核銷事宜未繳交學習紀錄與成果者,暫停發放津貼,並限期補交;仍未依限補交者,不再補發津貼
  • 因故中途離職:教學、課輔助理應於離職前通知授課教師及理工院辦人員,以利辦理退保事宜。未依規定完成退保而造成勞健保費用無法支付情形及後續衍生給付,由授課教師自行負擔所產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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