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學院】115-1學期 獲補助教學、課輔助理 核定課程名單
理工學院 115-1學期 獲補助教學、課輔助理 核定課程名單
理工學院115學年度第1學期課程配置「教學助理」29名、「課輔助理」27名,共計56名,每名每月3,136元,共計核支4個月。
獲教學及課輔助理之課程,請授課教師轉知預擔任該課程的教學或課輔助理學生,詳讀下列申請時程及注意事項相關規範,以免影響學生自身權益:
- 教學、課輔助理申請方式及期程如下:
- 請預擔任課程教學、課輔助理之學生於115年07月03日(五)前上本校「用人整合暨保費管理系統」填寫進用人員申請資料(操作流程如附件2),並上傳清晰證件(學生證、身分證、存摺)。填寫完畢後,將「進用人員申請表(進用人員申請編號)」E-mail給理工院辦林小姐(E-Mail:like211711@nttu.edu.tw)。
▲用人整合暨保費管理系統資料填寫網址:https://ohr.nttu.edu.tw/
▲信件主旨請註明「115-1學期教學、課輔助理申請(○○○教師、○○○課程)」。
- 「進用申請書」、「加、退保申請書」、「勞動契約書」、及「離職申請書」會寄至學生所填列之聯絡信箱,請學生確認資料無誤,並在本人簽名與授課教師簽章後,於115年07月31日(五)前將「相關申請文件」整理好掃描回傳,或送親送至理工院辦給林小姐。
▲任兩門課程之同學,簽名簽在同一份即可。
- 成績單及在學證明(115-1學期註冊費收據明細影本、學貸方式則請附上「銀行對保單影本」)最遲於115年08月21日(五)前補齊(E-mail電子檔即可),以便學院彙整後,統一辦理後續流程及勞保加保作業。
- 擔任教學、課輔助理基本資格:
- 教學助理(TA):
- 以本校大學部二年級(含)以上或碩、博士班之在籍學生為原則。
- 『實驗類教學助理』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該班排名前30%;
- 『課程、術科、實習類教學助理』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該班級排名前50%。
- 當學期未修讀擔任教學助理的課程或其他教師開授之同名稱課程。
- 需附成績單(學業名次證明-班排名),如是碩士生則免附。
- 課輔助理(TU):
- 以本校已修畢該課程之在籍學生。
- 成績至少達該課程前20%者為原則。
- 需附成績單(學業名次證明-科目排名),如是碩士生則免附。
▲每位教學、課輔助理至多擔任二門課程為原則。
▲擔任教學、課輔助理者,每學期需參加教務處及學術單位所辦之培訓課程(至少2小時),並通過認證取得教學、課輔助理資格(該資格於當學期有效),未取得資格或雖取得資格認證但學期末評量不佳者,不得再續用。
- 教學、課輔助理為勞僱型助理,須辦理勞保加、退保作業,本院之勞保統一加保日期為115年09月01日~12月31日。
▲未於期限內完成辦理勞保加保作業,不得進用擔任教學、課輔助理。
- 其他注意事項:
- 學習時數:每名教學、課輔助理每月津貼以新台幣三千元為原則(依年度時薪計算,調整執行時數),115年薪資調帳為196元,換算工作時數為16小時。
- 薪資核發:教學、課輔助理應按時填寫紀錄表,並將學習紀錄表上傳至網路學園,繳交內容未符規定被退件者請於原期限內補交,未完成視同未繳;時數表於每月25日至月底前繳交至院辦,以辦理薪資核銷事宜。凡累計三次未按時上傳學習紀錄表者,將建議授課教師作為下次選用教學、課輔助理之參考依據。未繳交學習紀錄與成果者,暫停發放津貼,並限期補交;仍未依限補交者,不再補發津貼。
- 因故中途離職:教學、課輔助理應於離職前通知授課教師及理工院辦人員,以利辦理退保事宜。
- 未依規定完成退保而造成勞健保費用無法支付情形及後續衍生給付,由授課教師自行負擔所產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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