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大專校院申請創業團隊進駐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審查基準」
主旨:本部「大專校院申請創業團隊進駐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審查基準」發布後相關申請事項,請惠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審查基準業於104年10月21日臺教高通字第1040135703C號函送在案(諒達)。
二、案內審查基準係基於學用合一之教育宗旨,經本部同意後,大學得利用校內場域,作為師生創新創業之公司設立登記所在地,達到協助青年或學子創新創業之目的。
三、本部依據旨揭審查基準所核定得利用學校場域供創業團隊進駐辦理公司設立登記之大專校院,其審查結果併同副知地方稅捐單位,供其依相關規定徵免學校地價稅及房屋稅之參據。
四、依據第5點規定,本部將分2階段審查,第1階段(學校機制)申請受理期間分2梯次受理,分為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及7月1日至7月15日;第1階段通過後之第2階段(個案審查)採隨送隨審方式辦理。
五、檢附計畫書格式如附,學校如有需求,得依格式檢附計畫書1式8份(含電子檔1份)備文報部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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